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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10-20
媒體報導

台大中國生拍「捏頭錯位片」! 發文喊「拿下賴清德」|#鏡新聞

李思漢律師分析:「單純拍攝錯位影片或表達政治立場,原則上仍受到言論自由保障,不會直接構成犯罪。
但如果影片搭配具有威脅意味的文字,可能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,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,仍須依整體內容判斷。
另外,由於當事人具有陸生身分,如果違反來臺交流相關規定,也可能面臨撤銷入境許可等行政處分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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